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议案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监督并客观、公正的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3月7日 |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 2023年6月20日 | 1.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3年7月7日 | 1.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3年8月1日 |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参与竞买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14%股份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更正《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12日 | 1.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工作。由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7月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换届完成后,监事会成员由5人调整为3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第八届监事会成员 (换届前) | 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换届后) |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彭光剑 | 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袁定江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张伟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张伟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陈红怡 | - | - |
职工代表监事 | 邹振宇 | 职工代表监事 | 邹振宇 |
职工代表监事 | 卢成林 | - | - |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列席了12次董事会,出席5次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客观,提供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求,其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内幕信息按照规定落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对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禁止买卖进行了提示告知,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6.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7.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等,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