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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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