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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银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银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银伟女士: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私募股权投资及资本运作专业研修生。曾先后担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驻中国的律师特聘助手,上市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广播电视台、辽宁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为上述公司多个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应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6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6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对上述部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以下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本人所在地沈阳工作的优势,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3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六、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详细了解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各种工作方式,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七、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银伟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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