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13.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806.9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983.06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176,960,36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00,000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现暂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176,860,36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686,036.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其他文件。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