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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彭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彭玲)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南卫视、深圳电视台主持人、编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财经节目制片人,总主持。历任兆新股份、众兴菌业、百利科技、宝鹰股份、大禹节水、深圳汉弘集团独立董事,凯撒文化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能辉科技独立董事,天亿马总经理专职顾问。2020年5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

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就会议审议事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主营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3、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专业判断,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独立的评价和监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董监高薪酬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内,未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按规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届次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并于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其中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于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同意
2023年6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同意
2023年7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关于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项目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报告期(2023年1-6月)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2023年1-6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在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及时了解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公司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了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投资者间互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

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工作条件以及有力的支持,配合本人了解公司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决策事项提供支持材料。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会前将相关关联交易文件提供给本人,本人根据相关规则认真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中就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同时,针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提高对相关事项预测的准确度,并进一步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与预计工作,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使预计金额更加准确和合理。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人员任免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董事人选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他们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关职务要求。同时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

(五)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事项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该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充分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意见或建议,做决策时不受相关单位或人员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内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彭玲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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