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莱士: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