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或“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
法定代表人 | 燕文波 |
保荐代表人 | 袁庆亮、拜晓东 |
联系电话: | 021-20655588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2022年7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拜晓东先生和袁庆亮先生接替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0420.SZ |
注册资本 | 245,886.8343万元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
法定代表人 | 宋德武 |
董事会秘书 | 曲大军 |
联系电话 | 0432-6350366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2年7月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7月2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7、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8月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推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庆亮 拜晓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燕文波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