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大投资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明确细化便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性标准 | 定量标准 |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 1、资产错报>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1%; 2、营业收入错报>当年度营业收入的2%; 3、净利润错报>当年度净 |
2、非财务报告内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报;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利润的10%; 4、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 |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6、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7、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8、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1、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0.5%≤资产错报≤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1%; 2、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错报≤当年度营业收入的2%; 3、当年度净利润的5%≤利润错报≤当年度净利润的10%。 | ||
一般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9、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1、资产错报<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0.5%; 2、营业收入错报<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 3、利润错报<当年度净利润的5%。 |
缺陷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性标准 | 定量标准 |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企业缺乏严格执行重大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涉及面广;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万元以上。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反映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8、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9、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10、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11、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1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 | ||
一般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1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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