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林化纤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转让资产、资产出租和借款等。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压缩空气 | 市场价格 | 1,500.00 | 74.88 | 1,112.23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压缩空气 | 市场价格 | 300.00 | 4.90 | 60.63 | |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13,000.00 | 3,018.38 | 11,776.02 | |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市场价格 | 1,000.00 | 7.70 | 607.11 | |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水电气 | 市场价格 | 100,000.00 | 22,636.36 | 80,541.45 | |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50,000.00 | 7,104.55 | 44,794.74 | |
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货物运输、装卸 | 市场价格 | 1,500.00 | 309.69 | 1,171.57 | |
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市场价格 | 100.00 | 0.00 | 2.62 | |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市场价格 | 500.00 | 119.03 | 0.00 | |
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市场价格 | 2,000.00 | 0.00 | 0.85 | |
小计 | 169,900.00 | 33,275.49 | 140,067.22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 |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7,650.00 | 3.65 | 1,357.57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500.00 | 11.71 | 35.65 |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资产 | 成本价格 | 1,000.00 | 730.96 | 4,551.18 |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800.00 | 193.78 | 78.97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300.00 | 0.00 | 30.68 | |
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17,000.00 | 214.58 | 4,490.09 | |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1,000.00 | 127.44 | 529.08 | |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200.00 | 25.00 | 64.11 | |
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100.00 | 2.40 | 6.79 | |
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600.00 | 0.00 | 0.00 | |
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设备、材料 | 市场价格 | 200.00 | 0.00 | 260.87 | |
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500.00 | 78.92 | 252.47 |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50.00 | 0.00 | 0.22 | |
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 | 18,000.00 | 869.45 | 8,680.82 | |
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市场价格 | 50.00 | 6.00 | 0.59 | |
小计 | 47,950.00 | 2,263.89 | 20,339.09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500.00 | 18.55 | 249.45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500.00 | 18.74 | 145.71 | |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500.00 | 12.66 | 84.30 | |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7,500.00 | 1,913.70 | 5,127.51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500.00 | 48.80 | 191.55 | |
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100.00 | 11.10 | 33.59 | |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200.00 | 14.59 | 87.73 | |
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300.00 | 0.00 | 176.46 | |
小计 | 10,100.00 | 2,038.14 | 6,096.30 | |||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出租资产 | 市场价格 | 1,300.00 | 305.43 | 1,252.17 |
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出租资产 | 市场价格 | 350.00 | 82.57 | 330.29 | |
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资产 | 市场价格 | 400.00 | 88.84 | 355.37 | |
小计 | 2,050.00 | 476.84 | 1,937.83 | |||
向关联人借入资金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 | 借入资金 | 免息 | 45,000 | 2,452 | 24,519 |
注:2023年12月28日,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吉林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3】105号),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其控制的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系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为公司关联方。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压缩气等 | 1,112.23 | 1,500.00 | 6.54% | -25.85% | 2023年4月29日公告编号:2023-14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压缩气等 | 60.63 | 300.00 | 0.36% | -79.79% | 同上 | |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607.11 | 500.00 | 1.56% | 21.42% | 同上 | |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11,776.02 | 15,000.00 | 23.75% | -21.49% | 同上 | |
小计 | 13,555.99 | 17,300.00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 |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1,357.57 | 7,650.00 | 0.44% | -82.25% | 同上 |
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4,490.09 | 16,600.00 | 1.47% | -72.95% | 同上 |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35.65 | 500.00 | 1.04% | -92.87% | 同上 |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转让 | 4,551.18 | 5,000.00 | 100.00% | -8.98% | 同上 |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575.93 | 500.00 | 16.70% | 15.19% | 同上 | |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30.68 | 300.00 | 0.89% | -89.77% | 同上 | |
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0.00 | 100.00 | 0 | -100.00% | 同上 | |
小计 | 11,041.10 | 30,650.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49.45 | 1,200.00 | 12.15% | -79.21% | 同上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45.71 | 500.00 | 7.10% | -70.86% | 同上 | |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84.30 | 800.00 | 4.11% | -89.46% | 同上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0.00 | 100.00 | 0 | -100.00% | 同上 | |
小计 | 479.46 | 2,60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建筑安装 | 0 | 1,000 | 0.00 | -100.00% | 同上 |
向关联人借入资金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 | 借入资金 | 24,519 | 45,000 | 100% | -45.51% | 同上 |
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之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开展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1、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建设活动,顺应市场变化,对业务进行合理调整等原因造成,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提高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
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冷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47,326元,净资产138,212万元,1月至12月营业收入437,521万元,净利润8,308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1,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转让资产1,000万元。
(二)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06,611万元,净资产33,292万元,营业收入218,042万元,净利润1,614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3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8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三)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9,237万元,净资产3,854万元,营业收入284,107万元,净利润-551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材料、采购原材料,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7,650万元;采购原材料13,000万元。
(四)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
12.9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921,925万元,净资产549,156万元,营业收入1,120,585万元,净利润-40,279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集团及其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45,000万元。
(五)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3280.09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70,918万元,净资产116,312万元,营业收入112,218万元,净利润-37,313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销售材料300万元。
(六)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普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贸易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贸易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0,869万元,净资产19,803万元,
营业收入8,361万元,净利润3,613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碳纤维产品。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7,000万元。
(七)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国盛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盛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盛碳纤维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7,709万元,净资产6,031万元,营业收入17,626万元,净利润1,179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设备。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设备1,000万元。
(八)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兴新材料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2,46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碳纤维及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及销售;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经销(不含危险化学品);丙烯腈无储存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及进出口;电力工程;电力设备检修、调试、检测试验;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开发;热力供应服务(不含高污染燃料供热);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接受吉林市国资委授权代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国兴新材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新材料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75,454万元,净资产47,648万元,营业收入214,739万元,净利润5,272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水电气100,0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销售材料1,000万元、出租资产1,300万。
(九)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国兴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复材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96,477万元,净资产-13,710万元,营业收入28,365万元,净利润-18,931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采购材料2,000万元、出租资产350万元。
(十)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兴物流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志民,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贸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活动;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活动;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设计服务;纺织品批发;办公用品批发;钢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物流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物流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600万元,净资产1,085万元,营业收入5,059万元,净利润272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0万元、接受其装卸劳务及运费1,500万元、出租资产400万元。
(十一)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碳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8,76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凯,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碳谷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碳谷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24,752万元,净资产242,785万元,营业收入204,924万元,净利润23,136万元(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50,000万元、销售材料200万元、提供劳务7,500万元。
(十二)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氢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氢能公司是本公司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氢能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8,882万元,净资产2,134万元,营业收入3万元,净利润-66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100万元。
(十三)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道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道生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道生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4,649万元,净资产1,86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0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300万元。
(十四)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江苏复材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368万元,净资产341万元,营业收入1万元,净利润-659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设备、材料200万元、销售产品600万元。
(十五)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赫,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箱包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材料贸易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新材料贸易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6,848万元,净资产1,840万元,营业收入61,759万元,净利润-160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8,000万元。
(十六)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鑫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鑫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代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鑫纤维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83,444万元,净资产17,809万元,营业收入14,575万元,净利润-11,836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万元。
(十七)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鹿王制药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立和,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会议及展览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石斛种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鹿王制药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代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鹿王制药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9,047万元,净资产23,460万元,营业收入20,102万元,净利润813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意见,符合吉林化纤《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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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庆亮 拜晓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