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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6年3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雍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准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准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准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准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2024年1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准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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