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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引起的下述项目潜在错报金额有一项满足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标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指标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指标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c.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结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制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产生的影响满足下述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任一项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思翀丁 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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