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尔玛: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引起的下述项目潜在错报金额有一项满足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利润总额指标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错报<利润总额的5%资产总额指标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指标错报≥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

为衡量指标。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

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结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制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产生的影响满足下述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任一项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直接财产

损失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

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1)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

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铁强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