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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黄力,男, 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大学财务处处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独立董事本人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履行职责,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实际参加会议4次,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实际参加会议2 次,均无委托出席会议和缺席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报告期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持续聚焦重点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各项工作的议案进行仔细审议并表决。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向公司提出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会审前、中、后期的沟通,提升审计结果应用。在履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内审部门工作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了深度讨论和交流,就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并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建议公司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用,监督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财务等业务部门交流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控制执行、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

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并完成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在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时积极献言献策,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贡献。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黄 力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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