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预授信额见附件《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在总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总经理具体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250,0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240,000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20,000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00,000 |
5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00,00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80,000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60,000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60,000 |
9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60,000 |
合计 | 1,0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