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吕忆农,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实际参加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会议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实际参加会议2 次,无委托出席会议和缺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参与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持续聚焦重点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各项工作的议案进行仔细审议并表决。
在董事会各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严格审核、重点研究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论沟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专项审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交流活动,主要通过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积极履职。建议公司及时跟进新修订《公司法》及监管机构新修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深入学习,掌握修订要义,并做好公司治理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等的调整及完善,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决策有效。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吕忆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