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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4、5、6、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刘守豹先生、伍晓宇先生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陈文正先生、王彩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2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ublic@silverbasis.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业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

业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恒泰产业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public@silverbasis.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4.本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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