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为“《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陶克先生、郑伟先生、蔡蓓琪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相关自查文件的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