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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 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2月3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飞,1973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起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管理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咨询部主任,自2023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叶飞14122008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地提出了自己专业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

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四)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期间重点关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进展和实施程序合规性;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仔细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于公司认购燕山玉龙定向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收购山东同信同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改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改选、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 飞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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