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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函证、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及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

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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