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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静,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建筑工程处成本会计、总会计师秘书,合肥市财政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上海分所所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滁州长城天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深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SH.688186)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合肥十八金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元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十八金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山银狐工业智能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乾呈文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银嘉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黄山黟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银狐工业智能(合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山文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以上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马静6003

2023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细致研读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汇报、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在2023年度期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类型主要内容
1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2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3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事项;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7、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8、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 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5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要求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及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修改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与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实地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当面沟通、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 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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