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莉)
本人作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同时生效。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王莉,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0年1月至今,任常州正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7月18日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王莉 | 6 | 6 | 0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7月18日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在2023年年报审计开始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进行审计计划的沟通;审计进行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等事项;审计初步完成现场工作后,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调整事项及部分重要审计证据;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产品生产、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此,我对公司管理层表达真挚的谢意。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回答中小股东的疑问,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因在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间从2023年7月18日开始,期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之前审议预计的议案正常执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本人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成功上市,本次共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0,816,996.46元。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经过讨论核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莉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