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文凯)
本人作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王文凯,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2013年9月至今任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今,担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常州公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王文凯 | 4 | 4 | 0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的
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提供。报告期内,我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方采用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王莉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莉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最后,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造新的佳绩。
特此报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凯(已离任)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