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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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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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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