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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业务规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鹏盛事务所合伙人110人,注册会计师4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3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40,949.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99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07.60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其中制造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审计收费总额208.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653.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海英,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4份以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以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自勇,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鹏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鹏盛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监事会同意续鹏盛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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