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同益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总额度3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实施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总额度3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

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

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来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