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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进出口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将不超过交易额的10%,额度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4、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后,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

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套期保值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从事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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