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陈亦昕、聂诗军、孙连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