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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炼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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