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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50,000元(含税),按年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

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统一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自愿放弃薪酬的,薪酬按其实际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主观意愿、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陈宜文先生、吴培祥先生、周文斌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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