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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了解并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意见,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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