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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185,146.46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18,514.65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10,756.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617,284.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2,591,660.6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给予了投资者切实的回报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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