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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忠林,中国国籍,工学硕士研究生,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采矿工程教授,研究所所长。2012 年至2020年任香港上市的“中国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133)技术顾问和首席技术官。2017年至2021年兼任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任职之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自身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的一贯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年度内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共审议通过25项议案。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以通讯方式列席股东大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要求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没有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进行了客观分析和判断,经审慎考虑后作出决策并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予以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情况,也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2023年收购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6%股权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程序的规范性等发表了书面意见。

2、应当披露的承诺变更事项。公司子公司2023年收购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6%股权的交易事项时交易各方对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了调整,本人通过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为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符合客观情况,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3、定期报告。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准确、及实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3年,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认为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认为公司内审工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符合合法性及合规性的监管要求,内审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制度规定进行,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6、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之外,本人持续通过多

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持续监督。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事务档案管理,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工作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投资者权益保护、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合规经营,稳步推进战略目标,有效把控经营风险,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文件,参加了独立董事新规视频培训,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与法律专业人士作了交流。同时也督促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在公司任职之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活

动。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形成了良好的管理文化体系,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本人认为,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挠。

1、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充分的信息。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和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本人反馈相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依照程序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均能做到事前充分论证,事中充分讨论沟通,并按法定表决程序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也不存在不当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发放适当的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关联方处取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关联方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郭忠林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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