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天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及培训对象
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1日
地点:天原股份9楼会议室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二、培训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东方投行编制了培训讲义,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天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独立董事制度、减持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天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天原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 平 | 郑雷钢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