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0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1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6,6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66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2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
1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30,667.70 | 30,667.70 |
2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 3,114.42 | 3,114.42 |
3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81.66 | 6,281.66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5,700.00 | 5,700.00 |
合计 | 45,763.78 | 45,763.78 |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
1 |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37,253.75 | 29,619.30 |
2 |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 7,106.64 | 5,627.86 |
3 |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 11,921.65 | 6,819.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74,282.04 | 60,066.16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20,161.80 |
2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 3,114.42 |
3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81.66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5,700.00 |
合计 | 35,257.88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155.64 |
2 |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 27.26 |
3 |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 131.5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328.35 |
合计 | 16,642.84 |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和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三)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为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