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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3、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融资费用,公司及子公司配置利率较低的外币贷款为业务服务,陆续进行外币借款。目前国际外汇市场变化较快,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日元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四)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等法律法规对从事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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