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对法本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8元,共计募集资金64,998.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92.38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575.40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706.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1.8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号)。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6,6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66.1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1.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394.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8,511.7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1,981.1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356.6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71.1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95.5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2,952.2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52.1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7,411.6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811.65 | |
差异 | G=E-F | 14,600.00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6,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8,500.00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8,128.2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6,062.0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29.9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16.7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13.0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6,278.8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42.9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2,792.3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792.38 | |
差异 | G=E-F | 30,000.00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13,000.00万元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时任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时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6月,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15196688668805 | 24,728,667.53 | |
15000109289376 | 33,770,870.12 | ||
15000109289570 | 1,635,738.25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15000109290039 | 233,803.44 | ||
15126999650026 | 1,835.38 | 银行理财专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 41003900040013227 | 9,620.5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67974347604 | 3,378,180.25 | |
758876462863 | 3,108.23 | 银行理财专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 | 337180100100383895 | 56,817,119.88 | |
东亚银行前海分行 | 171000001960400 | 35,461,326.62 | 银行理财专户 |
合计 | 156,040,270.2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为9,581,492.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收益率 |
国泰君安证券 | 国泰君安证券凤玺伍佰(红利看涨自动赎回)2023年第16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1,100.00 | 2023/5/8 | 2024/5/9 | 0.1%或4.0%或5.4% |
兴业证券 | 兴业证券承未来系列浮动收益凭证第15期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2,000.00 | 2023/5/11 | 2024/5/13 | 0.1%或5.41% |
兴业证券 | 兴业证券承未来系列浮动收益凭证第16期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2,000.00 | 2023/5/11 | 2024/5/13 | 0.1%或5.7% |
银河证券 |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003期-三元雪球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1,000.00 | 2023/5/22 | 2024/5/21 | 0.1%或4%或5.84% |
东亚银行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5,500.00 | 2023/11/24 | 2024/2/23 | 1.1%或2.95%或3.25% |
平安银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2023年 01736期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3,000.00 | 2023/12/27 | 2024/4/1 | 1.75%或3%或3.1% |
合计 | 14,600.00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收益率 |
华泰证券 | 华泰晟益23572号(中证1000)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3,000.00 | 2023/4/17 | 2024/4/17 | 0.1%或3.5%或5.4% |
国泰君安证券 | 国泰君安证券凤玺伍佰红利定制款2023年第11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3,000.00 | 2023/4/19 | 2024/4/22 | 0.1%或4%或5.5% |
兴业证券 | 兴业证券承未来系列浮动收益凭证第10期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2,000.00 | 2023/4/27 | 2024/4/24 | 0.1%或5.41% |
国泰君安证券 | 国泰君安证券凤玺伍佰红利定制款2023年第6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4,000.00 | 2023/5/4 | 2024/5/8 | 0.1%或4.0%或5.2% |
银河证券 |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003期-三元雪球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浮动收益 | 1,000.00 | 2023/5/22 | 2024/5/21 | 0.1%或4%或5.84% |
东亚银行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2,500.00 | 2023/7/7 | 2024/1/5 | 1.3%或2.97%或3.67% |
东亚银行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3,000.00 | 2023/10/31 | 2024/4/26 | 1.3%或2.90%或3.60% |
平安银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3年TGG23001262期人民币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1,500.00 | 2023/11/2 | 2024/1/31 | 1.75%或2.7%或2.8% |
中国银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5,000.00 | 2023/11/6 | 2024/5/10 | 1.3%或3%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浮动收益 | 5,000.00 | 2023/12/26 | 2024/4/3 | 1.5%或2.91% |
合计 | 30,0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进一步梳理内部管控和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业务系统、搭建公司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公司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规模的大幅增长提供全面的管理能力,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并为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建设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类产品上的业务份额,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升级和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升级ERP系统,提升公司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成本管控能力;通过升级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多维度、全方位、动态的画像管理机制,提升营销线索质量与转化效率,实现营销一体化的精细线索管理,促进客户服务与价值提升,助力销售最佳实践数字化落地;通过搭建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支撑公司从战略规划到年度目标设定分解、预算编制、滚动预测、预算控制、预算分析考核的完整体系运转;通过搭建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三大中台系统,构建敏捷数据分析平台、业务共享服务平台、技术及应用管理平台等运营管理类平台,为公司组织绩效、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优化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构建数字化
管理的基础能力,实现经营数据共享和业务资源串联,让中台系统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提效赋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及管理效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效益体现为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及时掌握新兴技术和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行业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的市场份额,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法本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法本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法本信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法本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511.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71.1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952.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30,667.70 | 30,667.70 | - | 20,161.80 | 65.74 | 2024年9月 | 16,935.53[注] | 否 | 否 |
2.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 否 | 3,114.42 | 3,114.42 | - | 2,974.03 | 95.49 | 2022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产品技术研 | 否 | 6,281.66 | 6,281.66 | 66.16 | 5,614.63 | 89.38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 | 否 |
发中心建设项目 | 用 | |||||||||
4.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5,700.00 | 5,700.00 | 3.20 | 5,7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6.24 | 166.24 | 不适用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35.55 | 735.55 | 不适用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45,763.78 | 45,763.78 | 971.15 | 35,352.25 | 16,935.5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7,600.00 | - | 7,6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暂未确定用途超募资金 | 否 | 12,747.94 | 5,147.94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2,747.94 | 12,747.94 | - | 7,600.00 | ||||||
合 计 | 58,511.72 | 58,511.72 | 971.15 | 42,952.25 | 16,935.53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9月调整为2024年9月,系公司深圳总部的扩建计划为拟购置办公楼,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持续对该项目的购置地点、购置方式、房屋类型和结构、产业政策支持等进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然而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公司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业务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由于深圳市内写字楼供应充足,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房地产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写字楼物业相关信息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标主要系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客户经营环境及本公司发展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9月调整为2023年9月,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整合研发资源,建设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公司在坚持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也出于保守经营考虑,延迟了非紧急、非刚性成本投入,减少软件、硬件的采购,并延迟扩充场地。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情况,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鉴于市场需求增加和业务拓展的需要,除原计划的实施地点之外,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合肥、武汉、长沙、济南、宁波、郑州、上饶、重庆,进行当地分支机构或离岸开发中心的新扩建。此外,由于总部扩建场地尚未购置,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 |
总部所需场地以租赁的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34.8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为3,596,908.68元,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166.24万元,以及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736.5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901.79万元已转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中因结息尚有0.96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注销)。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专户以及进行现金管理14,6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根据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采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计算,未考虑研发费用影响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128.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6.7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78.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29,619.30 | 29,619.30 | 129.78 | 129.78 | 0.44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5,627.86 | 5,627.86 | 27.26 | 27.26 | 0.48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产业数字化 | 否 | 6,819.00 | 6,819.00 | 59.71 | 59.71 | 0.88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62.05 | 16,062.05 | - | 16,062.0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8,128.21 | 58,128.21 | 216.75 | 16,278.80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和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为5,984,584.05元,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专户以及进行现金管理3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麟 彭西方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