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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意见。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3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当选监事,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29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15万份。

(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行权,并进行注销。因此,公司将作废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5.90万股(不含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注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9.02万份(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19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4.17万份。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作废数量及作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及时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本法律意见书。随着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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