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医药有限公司、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奥天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西藏嘉信景天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奥睿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0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00%以上。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货币资金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生产与质量控制、存货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工程项目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筹资控制、成本与费用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反商业贿赂控制、关联交易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医药行业市场风险、财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 定义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错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 |
2.错报≥资产总额的2%; | ||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 ||
重要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4.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错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 |
5.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
6.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7.错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 |
8.错报<资产总额的1%; | ||
9.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1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 |
一般缺陷 | 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200万元。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