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三环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三环集团内控相关制度、复核三环集团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三环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晓君 黄钦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