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解释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