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唐清泉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清泉 钱晓明 黄 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