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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青松股份股票代码30013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骆棋辉彭丽杉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B幢首层之五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B幢首层之五
传真0760-225113770760-22511377
电话0760-225113660760-22511366
电子信箱luoqihui@greenpine.cclishapeng@greenpine.cc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面膜、护肤品、湿巾等化妆品的设计、研发与制造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99.59%,是中国本土规模最大的化妆品ODM企业之一,建有先进的研发中心和国际化水准的大型化妆品生产基地,为众多化妆品品牌企业提供专业的化妆品生产服务,产品涵盖面膜系列、护肤品系列、湿巾系列、无纺布及其他系列等四大品类。

①面膜系列产品。按基布膜材分类,诺斯贝尔生产的面贴膜品类有:天丝、纯棉、超细纤维、竹纤维、竹炭纤维、生物质石墨烯纤维、生物纤维以及水凝胶等;按使用部位分类,诺斯贝尔生产的品类有:面膜、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等。

②护肤品系列产品,包括护肤类产品、洁肤类产品、底妆类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类产品等。

③湿巾系列产品,包括清洁卫生湿巾、婴儿湿巾、卸妆湿巾、医疗湿巾及其他湿巾。

④无纺布制品及其他系列产品,涵盖压缩面膜、洁面干巾等无纺布产品。

公司按既定战略发展规划,深挖化妆品等大消费业务产业价值,将公司主要资源向化妆品大消费业务方向聚焦,并逐步形成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原料开发、化妆品功效检测等产业矩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百万元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2,371.153,194.603,221.92-26.41%4,590.774,62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10.071,379.331,379.33-5.02%2,135.452,135.45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1,969.492,917.372,917.37-32.49%3,693.253,69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4-742.42-742.4290.79%-911.67-91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34-759.04-759.0492.84%-915.02-91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60340.64340.64-54.03%44.204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23-1.4372-1.437290.79%-1.7648-1.7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23-1.4372-1.437290.79%-1.7648-1.7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8%-42.25%-42.25%37.17%-34.70%-34.7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各期末已根据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净差额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因此,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期初留存收益及利润表相关项目不存在影响。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9,707.1952,691.9051,712.3452,83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2.02-1,364.63-217.88-45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71.91-1,462.43-572.121,572.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5.44-2,125.375,175.419,654.9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236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2,96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境外法人9.17%47,392,045.000.00不适用0.00
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66%34,422,557.000.00不适用0.00
范展华境内自然人2.19%11,332,803.008,499,602.00质押7,7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4%8,970,100.000.00不适用0.00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鑫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2%7,860,337.000.00不适用0.00
孙锡林境内自然人1.15%5,949,500.000.00不适用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1%5,752,668.000.00不适用0.00
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1%5,208,820.000.00冻结5,208,82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0%4,628,866.000.00不适用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5%4,390,6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林世达先生发行不低于71,910,11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01,123,595股(含本数)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林世达先生系公司董事、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先生及其100%控股的香港诺斯贝尔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20.27%且不超过24.04%,林世达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同时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

2023年6月,公司设立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23年7月,因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迁至中山分公司地址办公,办公地址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B幢首层之五,联系电话变更为0760-22511366,具体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以及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4、宝捷会基金项目

2021年5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青航”)投资签署了《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捷会基金”)。2021年6月,宝捷会基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2021年10月,宝捷会基金对于募集规模、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协议条款进行了变更及修改,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8,181.8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4,813.64万元。2022年6月,宝捷会基金对于募集规模、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协议条款进行了变更及修改,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4,813.6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513.64万元。

2023年1月,宝捷会基金对于募集规模、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协议条款再次进行了变更及修改,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9,513.64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8,533.64万元,各合伙人已重新签订了《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报告期内,宝捷会基金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手续。由于广州青航本次未增减出资,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变更后,公司持有宝捷会基金份额比例增加至

3.50%。报告期内,广州青航收到宝捷会基金项目退出分配款合计161.71万元。

5、建设项目终止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暨与政府部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148亩土地项目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回的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终止项目建设后,前期项目建设投入的在建工程款不含税金额1,335万元已全部计提减值;另外,148亩土地项目前期建设进度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存在被认定为土地闲置情形,诺斯贝尔已根据上述合同约定于2023年计提了2,283.636万元土地闲置费。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暨与政府部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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