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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众环审字(2024)1100087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就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年度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1、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逾期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单位借款本金56.84亿元,发生多起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年亏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资产负债率146.49%。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3年1月5日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退市风险部分所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附注十四、3所述,广田集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1、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消除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田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广田集团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逾期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单位借款本金已根据重整计划得到清偿或展期、相关提起诉讼的债权已根据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广田集团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完毕偿债义务,不存在债务到期未偿还的情况。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为77,593.99万元,资产负债率

67.66%。

2、强调事项的消除情况

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并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实现了非保留资产的剥离,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为77,593.99万元,已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3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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