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批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
2、证券投资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3、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4、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不限制投资品种,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 | 02245.HK | 力勤资源 | 363,220,77 | 公允价值 | 366,273,08 | 0.00 | -226,4 | 1,536,304.9 | 0.00 | 7,477,595.2 | 138,312,05 | 其他权益 | 自有资金 |
票 | 5.53 | 计量 | 5.31 | 45,026.63 | 6 | 3 | 3.86 | 工具投资 | ||||
合计 | 363,220,775.53 | -- | 366,273,085.31 | 0.00 | -226,445,026.63 | 1,536,304.96 | 0.00 | 7,477,595.23 | 138,312,053.86 | -- | -- |
三、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上述证券投资行为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和增值。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