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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辰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3.90元/股。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9,000,000.00元,减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4,492,919.22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4,507,080.7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的额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中山市誉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在前述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与现金管理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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