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希通讯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4
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料、燃
料和 |
动力、
劳务
购买产品,自动行车相关的检测,维修及服
务
500,000.00
公司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2024年预计金额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多500,000元,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需要做了较为充分的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接受 | ||
销售 |
产品、商品、
劳务
1、销售自
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
2、销售储
能及新能源相关设
备
198,715,007.43 937,411.52
销售自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公司2024年预计金额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多62,588.48元,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需要做了较为充分的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2024年新增预计与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198,715,007.43元,2023年因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间接与公司子公司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该合同于
提供 | 2024 |
年执行。
委托关联 |
- -
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 |
产品、商品
- -
其他
1 |
、与郑卫平的租金
2、与辰隆
芯科的租金
580,000.00 81,000.00
2024年新增预计与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8万元
合计 |
- 199,795,007.43 1,018,411.52-注:以上数据均不含税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述预计关联交易“购买产品,自动行车相关的检测,维修及服务”及“销
售自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关联方均为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LITONG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LI TONG先生持有上海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份,并任其执行董事,上海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53%股份。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购买产品,自动行车相关的检测,维修及服务不超过50万元;(2)销售自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不超过100万元。
2、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销售储能及新能源相关设备”关联方为苏州辰隆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小刚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销售储能系统198,715,007.43元(不含税),此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3、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郑卫平先生租金”关联方为郑卫平先生。郑卫平先
生与公司董事兼联席总经理郑晓宇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股东李竞女士系夫妻关系。李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LI TONG先生为姐弟关系。
4、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辰隆芯科租金”关联方为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
造有限公司。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小刚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47.049%的股权。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支付
房屋租金不超过48万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小刚、郑晓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4 4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