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投票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杨勇 | 6 | 6 | 0 | 0 | 否 | 均为同意 | 3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2023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2023/3/1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
2 | 2023/4/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3/8/1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3/12/22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认真审核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关注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特别关注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保持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勇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