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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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