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吴雅婕女士:本科,2005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高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2017年12月至今任陕西通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22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晓娟女士:任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数据分析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税务师行业专家库专家、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库专家、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培华学院客座教授;2000年4月至今任陕西京洲联信瑞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23年5月22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朝阳先生:博士,2009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西安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内陆港运营办主任;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8日任职于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副秘书长;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22日任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5月22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6次会议,分别为:
(一)2023年2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初审情况的汇报,对相关报告和议案进行预先审阅;
(二)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编制的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支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3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3年11月7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详细审阅信永中和提供的年报工作计划,并与信永中和就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审计进度,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关注重点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在审计完成阶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
真审阅相关报告,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经审阅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审计部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能够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六)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为公司审计工作提供专业化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公司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雅婕 刘晓娟 张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