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纳思达2021年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0.30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422,567.46元。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1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4,061.00 | 83,600.00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 158,400.00 | 158,400.00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不超过8,000.00 | 不超过8,000.00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 | 250,000.00 | 250,000.00 |
合计 | 520,461.00 | 500,000.00 |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2023年3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972.11万元全部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为31,682.7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经上述变更后,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4,061.00 | 62,260.13 |
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 31,682.73 | 21,339.87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 158,400.00 | 158,400.00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不超过8,000.00 | 不超过8,000.00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 | 250,000.00 | 250,000.00 |
合计 | 552,143.73 | 500,000.00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2401359655 | 3,261.21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3301352464 | 19,343.05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合计 | 22,604.26 |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承诺总投资 | 累计投入金额 | 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 尚未支付的尾款 | 结余资金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2,260.13 | 39,900.77 | 2,850.99 | 6,058.22 | 19,152.13 |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原募投项目中的生产运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原计划投资建设的生产厂房、仓库、研发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暂未启动建设,均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因此,原计划的投资资金变更后仍有剩余资金。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此外,因技术进步,公司大量选用国产化关键配件如机械手、视觉检测配件等,使自动化设备的采购价格降低。因此,该项目的总设备投入金额降低。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19,152.1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将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罗 斌 | 张烃烃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6日